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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医患关系中的医疗事故的危害及原因探析(3)

来源:现代预防医学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3-13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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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3 医疗事故罪的因果关系 根据罪责自负,反对株连这一现代刑法基本理念,犯罪人只对他的危害行为引起的结果负责,不是犯罪人自身引起的危害结果即使

3 医疗事故罪的因果关系

根据罪责自负,反对株连这一现代刑法基本理念,犯罪人只对他的危害行为引起的结果负责,不是犯罪人自身引起的危害结果即使再严重也不能归责于该犯罪人。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由此成为对犯罪人归责的客观基础,研究因果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医疗事故罪中的因果关系具体是指,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与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之间的合乎规律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只有证明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与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才可能认定该医务人员构成医疗事故罪。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比较复杂的,尤其是医疗事故罪的因果关系,由于医疗行为的高度专业性与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性,使医疗事故罪的因果关系更加难以判断,往往需要进行专门的医疗事故鉴定,通过专门的技术手段才能认定。在现实生活中,医疗事故罪因果关系的表现也比较复杂,主要有一因一果型、一因多果型、多因一果型和多因多果型等表现形式。

(1)一因一果型因果关系。一因一果型因果关系是指医务人员的一个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只导致一个危害结果的发生。一因一果型因果关系是最简单的因果关系,因此,也被称为简单型因果关系。在一因一果型因果关系当中,医务人员只需对一个危害结果负责。如现实生活中,护士在给病人静脉注射药物时,违反了药品核查制度,错误地将B种药当成A种药注射给该患者,造成该患者死亡的严重后果,即为一因一果型因果关系。

(2)一因多果型因果关系。一因多果型因果关系是指,医务人员的一个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导致数个危害结果的发生。在一因多果型因果关系中,医务人员的一个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既可以导致多个受害人受害,也可以导致一个受害人受到多种损害。如在妇幼保健医院的婴儿病房内,护士由于疏忽,在寒冷的冬季忘记检查室内温度,从而导致数名婴儿在一夜之间被冻死的严重医疗事故,即表现为一因多果型因果关系。

(3)多因一果型因果关系。多因一果型因果关系是指,医务人员的多个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共同导致一个危害结果的发生。既可以表现为数个医务人员的共同行为共同导致一个危害结果的发生,也可以表现为一个医务人员多个连续的危害行为共同导致一个危害结果的发生。如在一次手术过程中,护士没有认真核对病人的基本情况,将同时手术的另外一个病人推入手术室,进行手术的医生也没认真查看就进行手术,直到切开病灶部位没有发现病灶才发现手术对象搞错了。这一起医疗事故,是由护士和手术医生的共同过失行为导致的,属于多因一果型因果关系。

文章来源:《现代预防医学》 网址: http://www.xdyfyxzz.cn/qikandaodu/2021/0313/3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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